營執(zhí)照變更經營范圍需要什么資料

營執(zhí)照變更經營范圍需要什么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股東會關于變更經營范圍的決議;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五)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有許可證件的要提供許可證書復印件;
(六)公司營執(zhí)照正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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