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有什么風險

股權質押有什么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里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于傳統(tǒng)用于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的經(jīng)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面臨經(jīng)營困難出現(xiàn)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guī)定質物變價后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xù)清償。但是,由于中小企的現(xiàn)實狀況,貸款人繼續(xù)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xiàn)掏空公司的現(xiàn)象。由于股權的價值依賴于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xù)評估,而未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jīng)營、資產處置和狀況進行持續(xù)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通過,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現(xiàn)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yōu)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guī)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于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xiàn)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
我國《外商投資企法》規(guī)定,允許外商投資企的投資者在企成立后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注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經(jīng)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4、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
在股權質押融資中,如果企無法正常歸還融資款項,處置出質股權的所得將成為債權人不受損失的保障。目前,雖然各地區(qū)設置的產權交易所可以進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但其受制于《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對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不得拆細、不得連續(xù)、不得標準化”的相關規(guī)定,一直無法形成統(tǒng)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由于產權交易市場的不完善,絕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權定價機制難以形成,股權難以自由轉讓,質權人和出質人難以對股權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價值評估過低,會導致出質人無法獲得更多的融資;價值評估過高,出質人質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股權質押融資的規(guī)模。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股份轉讓的規(guī)定。以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相關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為您復制好微信號,點擊進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