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范圍的登記管理規(guī)定
經營范圍的登記管理規(guī)定 現(xiàn)行企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guī)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實施的《企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guī)定》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 第一,審批許可。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分類》及有關規(guī)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企登記。企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登記許可經營項目。批準文件、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沒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規(guī)范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和《國民經濟行分類》登記。企登記機關根據企的章程、合伙協(xié)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分類》及有關規(guī)定中的類別,登記一般經營項目。企的經營范圍應當包含或者體現(xiàn)企名稱中的行或者經營特征。跨行經營的企,其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所屬的行即為該企經營的行。 第三,變更登記。合伙企變更經營范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立的企申請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續(xù)的企申請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變更登記前已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在企改變類型方面,改變類型前已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企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企變更出資人,原來已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變更出資人后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企的出資人由境內投資者變?yōu)榫惩馔顿Y者,或者企的出資人由境外投資者變?yōu)榫硟韧顿Y者的,企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重新登記經營范圍。 第四,不予登記。企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禁止企經營的;屬于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的;注冊資本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最低注冊資本數額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規(guī)定特定行的企只能從事經過批準的項目而企申請其他項目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停止經營項目變更與注銷登記。企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項目的經營,并及時向企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經營范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后,企未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獲得批準的;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未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獲得批準的;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獲得批準的;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 第六,違法查處。企未經批準、登記,或者違反規(guī)定,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的,企登記機關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企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經營的,企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超范圍經營依法予以查處。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經營范圍的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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