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撤資退出的方式有兩種: 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資本股份;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并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xù),并備案;后者需召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撤資退出的方式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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