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減租政策稅務處理

  疫情對于減租政策的情況,出租人依然按實際收取的租金收入作為標準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稅費。若屬于租賃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情況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簽訂的合同為基準,不視同銷售且無需繳納增值稅。若屬于租賃合同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情況的,則應視同銷售且繳納增值稅。

  除了針對增值稅方面的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項內容要求,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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