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由于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不屬于上述的征稅范圍,因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一、合同(指書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融資租賃合同 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

買賣合同 價款的萬分之三

承攬合同 報酬的萬分之三

建設工程合同 價款的萬分之三

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

技術合同 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萬分之三

租賃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費的千分之一

倉儲合同 倉儲費的千分之一

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費的千分之一

二、產權轉移書據(jù)

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jù) 價款的萬分之五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jù)(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 價款的萬分之五

股權轉讓書據(jù)(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 價款的萬分之五

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價款的萬分之三

三、營業(yè)賬簿 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四、證券交易 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憑證范圍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等等。閱讀了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之后,對印花稅繳納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就問問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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