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收入包含哪些

個稅匯算清繳收入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以上九項之中,并非所有項目都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平時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而不參加匯算清繳。

目前個人所得稅匯繳,包括兩個部分: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取得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即: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年度匯算是什么

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 ,多退少補”。

具體來說,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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