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有哪些收入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個稅有哪些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幾個:

1. 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一共有四項需要匯算清繳。

個稅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

1、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的納稅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2、非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的納稅期限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綜上所述,個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收入包括四個,分別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等等,我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那么文章的內容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對個稅有哪些收入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內容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詢問咱們的的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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