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辦理期限

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時間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2022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指導專題(趕緊收藏起來) 12564 閱讀 2889 申請領取 去領取 > 個稅年度匯算的范圍

從收入項目看,此次改革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共有9類,其中前面講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4項并入綜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計稅的方法,年度匯算的范圍,就是指這四項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仍采取分類分次計稅的辦法;而以個體工商戶為主的經營所得,按另外的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清繳,不屬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范圍。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項目,按照《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guī)定,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如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yǎng)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對于納稅人取得的、按規(guī)定可以單獨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度匯算時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繼續(xù)單獨計稅不并入年度匯算。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政策詳解 12641 閱讀 2907 申請領取 去領取 >

從時間范圍看,年度匯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于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比如,今年正在開展的年度匯算就是指2021年度,納稅人需要匯總計算的是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以及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和扣除,既不涉及2020及以前年度,也不能把2022年正在發(fā)生的,每月或每次的收入、扣除、已預繳稅款等計算進去。

其全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中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三個限定詞,分別從稅種、收入和時間三個維度明確地界定了年度匯算的范圍。

關于2022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辦理期限的內容就結束了,相信看完大家對這都清楚了,還對匯算清繳的范圍做了分析,需要的可以看看,看的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在線會計老師,也可以領取文中的卡片資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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